鄭巨洋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址山鎮(zhèn)蓮塘村民委員會蓮塘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不詳,面積130平方米,東至:空地,南至:空地,西至:公地,北至:鄭新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鄭巨洋
2024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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