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顯江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龍口鎮(zhèn)五福村民委員會石龍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龍)第14070006號總字第26248號,面積136.9平方米,東至:建海,南至:顯江,西至:德洪,北至:竹園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溫顯江(已故)
申請人:溫德輝
2024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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